摘要:姜淞案件再审详情,姜淞案件再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和二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中,法院重新审查了案件事实,核实了相关证据,并对原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了 ...
姜淞案件再审详情
姜淞案件再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和二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中,法院重新审查了案件事实,核实了相关证据,并对原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审慎评判。经过严谨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原判决存在错误,依法作出了纠正。此次再审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姜淞案件的再审过程公开透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监督,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姜淞案件再审详情
姜淞案件再审的详情如下:
2023年11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姜淞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姜淞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市房屋管理局执法总队队长、党组书记、副总队长,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房产拍卖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此外,姜淞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00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予数罪并罚。姜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姜淞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姜淞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姜淞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综上所述,法院对被告人姜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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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杉简历
姜杉,女,汉族,198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以下是她的详细简历:
1. 个人信息:
- 姓名:姜杉
- 性别:女
- 出生年月:1986年4月
- 民族:汉族
- 学历:大学
2. 求职意向:
- 职位:会计
- 行业:不限
- 工作地点:不限
3. 教育背景:
- 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获得本科学历。
- 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4. 工作经历:
- 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大连云之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会计。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会计。
-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中冶京诚(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担任会计。
- 2022年1月至至今,在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
5. 个人技能:
- 熟悉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并适应快节奏的工作环境。
- 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 自我评价:
- 姜杉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她注重细节,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迅速融入团队并发挥积极作用。
请注意,以上简历信息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姜杉本人或其所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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