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物业业主大会的底蕴,物业业主大会,作为物业管理中的重要平台,承载着业主们的共同意愿与权益。其底蕴深厚,源于对和谐社区的追求与守护。通过业主大会,业主们能够集思广 ...
物业业主大会的底蕴
物业业主大会,作为物业管理中的重要平台,承载着业主们的共同意愿与权益。其底蕴深厚,源于对和谐社区的追求与守护。通过业主大会,业主们能够集思广益,共商大计,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同时,业主大会也是增进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纽带。它不仅保障了业主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激发了他们对社区建设的热情与责任感。因此,物业业主大会的底蕴在于其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为构建美好家园奠定坚实基础。

什么是物业业主大会
物业业主大会是一个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按照规定定期召集的会议。这个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讨论和决定与物业相关的重大事项。
在物业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可以就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讨论,例如物业费的缴纳、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进、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等。此外,业主大会还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为了保障业主大会的正常召开,业主们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例如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并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任期。同时,业主大会的决议也需要经过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才能生效。
总的来说,物业业主大会是业主们参与物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平台,它有助于维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与进步。

物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物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利益,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3.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二章 业主大会
4.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5.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6.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通过电子信息平台等形式召开。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7.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方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方案;
(三)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调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业主大会会议
9.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0.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11. 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通过电子信息平台等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将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五章 业主投票权
12.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已出售并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
(二)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且实测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的,暂按产权登记面积计算;
(三)业主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大会筹备组确认的每一特定业主所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13.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但是,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允许采用电子投票等方式。
第六章 业主大会的决定
14.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5. 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作出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但该已表决的多数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过半数和业主总人数的过半数。
16.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17.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章 附则
18. 本规则自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9.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制定和执行物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什么是物业业主大会,物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此文由小冯编辑,来源于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qqfangchang.com/news/165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