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接到好几个当事人咨询的人人贷有关的借贷法律问题,于是仔细的研究了一番,在这里化繁从简给各位简单的梳理一下相关的法律关系。当事人说从人人贷借了一笔钱,合同上是...
最近接到好几个当事人咨询的人人贷有关的借贷法律问题,于是仔细的研究了一番,在这里化繁从简给各位简单的梳理一下相关的法律关系。
当事人说从人人贷借了一笔钱,合同上是15.6万,实际到账10万,他很不理解,感觉这利息也太严重了,太坑人了。我让他提供合同给我看看,他说没有合同,签了合同之后就被贷款专员收上去了,只是给了一份没有盖公章的还款计划表。我让他一定要向对方提供合同。最后对方给了我当事人一份电子版的空白合同。从中可以看出人人贷的相关模式:
借款人与人人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里面还包含《借款协议》、《注册服务协议》两个附件。服务协议约定人人贷公司提供借款撮合的中介服务,收取相关服务费。同时,人人贷公司作为出借人的代理人,代理债权人行使其在《借款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
借款人还需要与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信息咨询及还款管理服务协议》,并需要支付相关服务费给友众公司。
据此,基本可以明确当事人借15.6万为何只收到10万了。5.6万都用于支付给人人贷公司和友众公司的服务费了。而借款利息,据当事人介绍,借款利息约为月息2.09%,略高于法定月利率2%。但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的,月息3%以内,当事人支付后均不得要求退还。
许多当事人急着用钱,头脑发热,什么都不看就把协议签了。到时候要还款的时候才发现这个协议是多么的不公平。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些协议是否有效?或者是否可以解除?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些协议虽然看似很不公平,但是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首先,借款月利率在3%以内,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是服务费的费率。虽然服务费的费率很高,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定服务费收费的最高值。当然,很多行业多服务费的取费还是有个基本标准的。例如在工程领域,设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施工费、管理费等等都有个取费标准。甚至银行业和律师收费都有个政府指导的收费标准。因此,对于过高的中介服务费,本律师认为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从一些判决文书上看,一些律师提出人人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借款人与人人贷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从人人贷提供的证据看,人人贷主张他们只是提供了中介撮合服务,实际出借人来自网络上,一个十余万的借款,出借人可能有数十位。具体是否涉嫌触犯相关刑律,需要有关部门予以调查。
最后引用《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多通知》作为本文章的结尾:“人人贷中介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一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在国家对房地产以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人人贷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二是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三是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人人贷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其面临着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同时,这类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陆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一旦发生恶意欺诈,或者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对社会造成危害。四是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如一些银行仅仅为人人贷公司提供开户服务,却被后者当作合作伙伴来宣传。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由于目前国内相关立法尚不完备,对其监管的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六是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远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七是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从而出现房地产价格高于抵押贷款价值的现象,一旦形势发生逆转,就可能对贷方利益造成影响。同时,人人贷中介公司为促成交易、获得中介费用,还可能有意高估房产价格,严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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