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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刘晓华被处理,贵港市公安局刘小蛟

2025-10-15 11:59:47分类:知识浏览量(

摘要:近日,贵港市相关部门对刘晓华的居住环境进行了严肃处理。据悉,刘晓华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 ...

近日,贵港市相关部门对刘晓华的居住环境进行了严肃处理。据悉,刘晓华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理。目前,刘晓华的居住环境已得到显著改善,周边居民对此表示满意。此次事件再次彰显了贵港市对于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旨在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和居民的生活环境。

贵港刘晓华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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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晓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担任贵港市港南区扶贫办副主任、港南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5万元。刘晓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晓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受贿罪,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刘晓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晓华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根据刘晓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刘晓华退出的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贵港市公安局刘小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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